为远东健康发展护航

发布时间: 2008-05-08 作者:    点击量:

    以法治企是远东一贯坚持的原则。当远东这艘巨舰启航的时候,法律就开始为它护航了。远东的快速发展和做大做强离不开法律这把宝剑。远东很早就成立了法律服务处,随着企业的发展法律服务机构也在扩大。远东还特聘了一批富有司法实践经验的同志做法律顾问,他们为远东企业的健康发展立下了新功,曹菊明就是其中的一位。他曾经是宜兴人民法院的领导,退居二线之后被远东特聘为总法律顾问,并很快被任命为集团监察总监。

 

    为远东依法赢得胜诉

 

    曹菊明刚到远东工作,就遇到一个法律诉讼案件。曹菊明运用法律武器为远东这起诉讼案赢得了胜诉。可以说一开始就打了一个漂亮仗。

 

    案件缘起是这样的,当时远东集团曾为浙江的一个单位提供了经济担保。原告是浙江的一个信用社,诉讼标的380余万元,加上银行利息算下来近400万元。远东是第二被告,在法律上第一被告与第二被告是一样的,但第一被告已经还不起这笔款,所以让远东还款。曹菊明和同事认真地研究了这一案件的来龙去脉,并搜集了大量的证据,他理直气壮地去杭州应诉。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原因是远东只是为第一笔贷款提供了担保(原告的第一笔贷款),而第一被告说第一笔贷款的款子已经全部都还给了信用社,那家信用社还给他们提供了第一笔贷款全部还清的证明材料。当远东拿到这个证明之后,被告第二次又要贷款,这个数目和第一次贷款的一样都是400万,这时信用社又要求提供经济担保,只有提供担保以后信用社才发给第二次贷款。那么第一次贷款已经还清了,信用社给远东出证明是第一批贷款已还清,在这种情况下远东又同意第二次为其做经济担保。

 

    这其中就存在一个信用社弄虚作假的问题,是信用社在欺骗远东。信用社和贷款人互相勾结来共同欺骗远东,坑害担保方,这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这是信用社和贷款人为满足自身利益把风险责任转嫁给远东。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信用社认为他们的款子收不回,上级要追究责任,而作为贷款方没钱还贷款,然后他们才想出这么一个急办法把担保方套进去,利用担保方来填这个窟窿。

 

    在开庭过程中远东诉讼代理人责问出借方,既然第一次贷款未还清,为什么又要搞第二次贷款。对方回答,我用第二次贷款还第一批贷款。远东诉讼代理人说,当我们拿到第一批贷款还清的证明时才大胆地出具了担保书。很快庭审已经弄清事实,对方所出具的证据与事实完全是矛盾的。远东诉讼代理人的一席话让法庭当场就采纳了远东的证据。最后法庭判远东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签合同少用产后”多用“内”

 

    远东的商务经理都要经过法律知识的培训,曹菊明把从司法工作实践中积累的宝贵经验一点一滴地都传给营销人员,使他们学会运用法律减少纠纷。

 

    他经常给商务经理们讲,在签订经济合同时要少用“后”多用“内”。远东过去有些商务经理签的合同有的写着:货到后一个月付款。那么货到以后一个月,这后一个月是很难掌握的。有的还写着:货到后付款,或者说验收合格后付款。这种签合同的用词方法是不足取的。因为我们在时空观上有一个重要的要求,就是取其一段,才能更好地研究问题。所以我们要多用“内”而少用“后”。例如:货到7天内付款,或者货到7天内付50%。曹菊明这样给大家一讲,大家立即明白了,现在远东的商务经理签订合同用“后”的几乎没有了。

 

    使用中性词体现合同的平等

 

    曹菊明还经常告诉大家,在签订合同时要学会使用中性词。

 

    因为现在的市场是买方市场而不是卖方市场。根据法律条款,卖方和买方是平等的,但实际上不一样,因为卖方是处于被动的地位。远东要把电缆卖给对方,而电缆已不是皇帝的女儿不愁嫁,在这种情况之下,远东是被动的一方,而客户是主动的一方。从规律上讲,被动是主动的基础,这里就要求商务经理在签订合同时如何体现买卖双方是平等的这一客观现实,这里就有一个签合同的技巧,特别是有关违约责任,搞不好的话对方就要套在卖方的头上。如晚到货一天承担违约金多少等等。作为卖方要明白一个道理,在合同履行中,违约对双方来说都有可能,约定违约责任是对双方负责,但要尽量把被动的地位争取到双方平等的地位。所以善于签订经济合同的人会使用中性词。过去远东因对方货款没有支付,在诉讼中,因没有约定违约金,就相应减少了对方的责任。

 

    一经曹菊明向大家讲明白,远东的商务经理以后就很少出现这种情况了,远东的合同也更规范更符合法律的要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