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电站巨头中盛光电如何跌落神坛

作者:集团新闻采编3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27日 阅读量:

  近日,新京报记者查询执行平台获悉,中盛光电面临失信信息仍在增加。有法律文书显示,中盛光电名下已无可供执行财产。此外,中盛光电控股股东泰通工业已被法院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有关联方已经破产。

  中盛光电为一家国际化电站开发商,2018年上半年,中盛光电曾拟借道甫上市不久的嘉泽新能登陆A股资本市场,作价25亿元。但此次上市努力未获成功。受去年市场形势变化,中盛光电及其控股股东亦面临资金链紧张,并自去年下半年开始频繁出现失信信息。

  中盛光电在去年年末曾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公司正通过出售部分在手项目资产,加快资金回笼,实现公司现金流的良性周转。目前,中盛光电已经退出了一家参股公司广平县中盛新能源有限公司,据记者梳理系其近来旗下资产罕见变动。

  中盛光电名下已无可供执行财产

  新京报记者自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获悉,泰州德通电气有限公司被申请破产。

  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7)苏1291执88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显示,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18日作出(2019)苏12破申12-1号民事裁定,受理申请人泰州市中天新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对泰州德通电气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泰州德通电气有限公司(下称“德通电气”)据工商资料成立于2006年,独资股东为香港中硅科技有限公司。中盛光电去年曾拟借以上市的嘉泽新能当时发布的交易预案显示,德通电气为泰通(泰州)工业有限公司(下称“泰通工业”)的主要下属公司之一,泰通工业即为中盛光电控股股东。

  中盛光电为光伏电站巨头。

  据介绍,中盛迄今仍是中国最专业的国际化电站开发商、深受欧美主要银行和电力巨头认可的中国EPC企业,并保持着在海外光伏市场“五个最多、一个最高、一个最广”的光辉纪录,即开发项目最多、承建项目最多、在建项目最多、储备项目最多、分子公司最多;国际化程度最高;交付项目最广。

  不过,这一光伏企业目前过得并不轻松。

  目前,中盛光电已陷入多起诉讼之中。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11月21日作出的(2019)京0101执8427号执行裁定书显示,就深圳立合旺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中盛光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应深圳立合旺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过程中,经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中盛光电名下无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互联网存款,无不动产登记信息、无车辆登记信息、无证券登记信息、无保险登记信息、无对外投资及分支机构等工商登记信息等财产,法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限制消费人员名单。

  经调查,法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情况。

  中盛光电控股股东方面,新京报记者自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获悉,泰通工业已于11月29日被苏州常熟市法院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类别为“失信被执行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原因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中国最专业的国际化电站开发商”

  据官网介绍,中盛光电成立于2005年,是最早专业从事太阳能电站EPC业务的中国公司。作为中盛光电的创始人,王兴华据此前公开资料与公告披露出生于1972年12月,毕业于河海大学会计学专业,自1995年起先后在南京邮电学院财务处、南京中达制膜股份公司、久智光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等工作,直至创办中盛光电。

  据《创业家》杂志2009年的一篇报道,王兴华当年曾表示自己的梦想是做一个技术型的制造企业,并提出中盛光电的核心创新在于商业模式,要做光伏电站的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找到下游最终端的客户。

  嘉泽新能去年交易预案披露显示,泰通工业持有中盛光电23.82%的股份,为其控股股东;王兴华通过泰通工业、中盛机电合计控制中盛光电38.56%的股份,为中盛光电的实际控制人。

  嘉泽新能去年发布的交易预案显示,中盛光电的主营业务为光伏电站的咨询、开发、运营和系统集成,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光伏电站的一站式解决方案。中盛光电自设立以来,大力发展海外业务,公司开发、建设的光伏电站分布于亚洲、欧洲、美洲等多个国家。

  据介绍,2015年,中盛光电优化业务布局,开始积极拓展国内业务。公司已经形成了一支具有丰富国内外光伏电站开发经验的运营团队,与多家业内知名光伏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先后荣获2017年“全球新能源企业500强”、“2017年中国最佳影响力的光伏电站投资商”、“2017年十大分布式光伏品牌影响力企业”等多项荣誉,在行业内受到了广泛认可。

  据嘉泽新能交易预案披露的财务数据,中盛光电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18.95亿元,同比上年增长43.44%;净利润为1.15亿元,同比增长48.89%。另外根据评估师预估结果,中盛光电三年累计净利润预测数约为8.6亿元,其中2018年、2019年、2020年的预测净利润分别约为2.1亿元、2.8亿元、3.7亿元。

  嘉泽新能曾在去年5月回复上交所问询函的公告中就中盛光电预计业绩大幅增长表示,中盛光电,业绩增长势头较好,处于快速成长的过程中,近年来境外业务大幅增长,根据统计,截至2018年4月,中盛光电共有境外业务的在手订单约26亿元人民币,预计将全部在2018-2019年完成。

  资本沉浮

  不断扩张的中盛光电,曾数度传出上市消息。

  早在2014年,就有消息传出,中盛光电将电站业务单独地拆分出来,成立了“中盛新能源”并计划在美国上市。到2015年,又有报道称,中盛光电放弃了美国上市计划,决定回归“新三板”,并择机进入A股。

  至于最后确定为中盛光电曲线上市载体的嘉泽新能,其于2017年7月刚刚上市。据官网介绍,嘉泽新能成立于2010年,形成了集风力、太阳能发电、智能微电网的投资、建设、开发、运营于一体的发展格局。

  2018年1月,嘉泽新能发布公告称,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初步拟定为发行股份购买中盛光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盛光电”)100%股权,并视标的资产的具体需求募集配套资金。根据其后披露的重组方案,嘉泽新能拟向泰通工业等33名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中盛光电100%股权,交易作价25亿元,其中现金支付约2.56亿元,股份支付约22.44亿元。

  嘉泽新能其时表示,收购中盛光电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更,社会公众持股比例符合上交所相关规则,不影响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

  就吸纳中盛光电为子公司的影响,嘉泽新能表示,随着对中盛光电的业务整合,上市公司将在巩固原有核心风力发电业务的基础上,丰富自身业务类型,借助中盛光电在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环节的技术与经验优势,沿光伏产业链向上拓宽光伏业务领域,丰富上市公司业务类型。

  然而,中盛光电此次登陆资本市场的努力未能成行。

  2018年9月,嘉泽新能公告,鉴于标的公司中盛光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被冻结,虽经相关各方努力但仍不能解冻,无法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公司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为维护公司及各方的利益,嘉泽新能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巨头跌落

  事实上,在中盛光电重组失败之时,光伏行业自“5•31”新政以来普遍受到冲击,卖电站成为光伏行业的一道风景,并延续到今年。

  爱康科技去年即宣布剥离部分光伏电站运营资产,逐步向轻资产化运营发展。顺风清洁能源前不久亦完成电站出售,央企中核集团接盘了其11个光伏项目。

  中盛光电也陷入多起诉讼。

  就在重组失败的当月,2018年9月,新京报曾报道中盛光电被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且被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中盛光电其时回复称,泰州案件已完成调解,公司正在筹措资金,严格履行应尽义务;二、南京案件已执行完毕,公司现已不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失信被执行人”名录。

  对于如何改善公司资金状况,中盛光电曾回复新京报记者称,通过出售部分在手项目资产,加快资金回笼,实现公司现金流的良性周转。

  新京报记者梳理嘉泽新能公告发现,中盛光电的负债近年来出现了快速增长,截至2017年年末负债合计14.93亿元,较截至2016年年末的负债合计9.21亿元同比增长了超过60%。

  近日,新京报自工商资料获悉,中盛光电退出了一家参股公司广平县中盛新能源有限公司,据记者梳理系其近来旗下资产罕见变动。

  据工商资料,广平中盛成立于2016年11月,注册资本11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太阳能光伏电站开发、投资、建设等。

  今年4月,新京报曾报道中盛光电被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案号(2019)苏1191执24号,执行依据文号(2018)苏11民终3009号,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新京报记者查阅上述(2018)苏11民终3009号法律文书发现,其与中盛光电股东泰通工业有关,为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泰通(泰州)工业有限公司与镇江出口加工区港诚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中盛光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该判决书显示,泰通(泰州)工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镇江出口加工区港诚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货款本金5688867.90元及截至2018年8月7日的利息2649638.77元,2018年8月8日起的利息以5688867.90元为本金按照月息1.5%计算。此外,中盛光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泰通(泰州)工业有限公司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盛广电述称,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对外担保需要经股东大会决议,但本次担保未经公司内部股东大会决议,担保无效,中盛光电不应承担担保责任。

  前述判决书显示,关于中盛光电是否要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的问题。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港诚公司与泰通公司、中盛光电签订的执行和解协议书,不违反法律规定,应确认合法有效。

  12月23日,记者查询执行信息公开网获悉,中盛光电已新增多条失信信息。较近一条发布于11月13日的失信信息显示,中盛光电被天长市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案号为(2019)皖1181执2650号,执行依据文号为(2019)皖1181民初2536号;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为“全部未履行”,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另一方面,作为中盛光电创始人的王兴华自去年起已多次被法院下发限制消费令,较近一次为今年12月19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下发的(2019)京0106执12226号消费限制令。

  消费限制令显示,限制中盛光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王兴华不得实施系列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包括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等。

  限制消费令显示,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朱玥怡)